污水處理定價可以在其直接成本和社會收益的范圍之間進行選擇在居民用水還是非居民用水領域,都可通過階梯定價等方式逐步拉平價格與成本間的差距,直至終取消補貼。
盡管在理論上,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并無法在市場上進行競爭性定價。但在實踐中,仍有必要結合“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制定恰當的污水處理價格。
一方面,可以吸引社會性資本的進入,彌補污水處理廠在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在一定程度上為地區的污水減排創造激勵機制。污水處理價格要在排污、處理和減排中發揮杠桿作用,定價還需考慮地區經濟社會差異。
污水處理及其定價機制與地方經濟發展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污水處理定價中重要的一個規律是,如何使價格在協調排污、處理和減排三者間的關系中發揮關鍵的杠桿性作用,并在此基礎上實現本地社會經濟資源的優配置。
事實上,在解決當前困擾污水處理費的難題上,只要秉承這個基本原則,便可以在大程度上實現污水處理的優定價。
水資源是生產生活的必需投入品,這意味著由用水所帶來的污水排放(與用水一起構成水資源要素)可以為社會經濟創造收益。但與此同時,污水排放顯然還會給社會經濟帶來額外的成本,主要體現為降低生態環境質量。
即使這個成本并不直接出現在用戶的成本中,卻也終是由社會承擔的。就此而言,從社會的視角看,污水排放理應有一個優的規模,排得過多或過少都無法讓“污水排放”這一資源得到優的配置。
一個地區究竟可以排多少污水,應該取決于它自身的收益和成本函數。當然,這僅是理論上的可能,現實中,大多數地區,在缺乏管制的歷史條件下,污水排放的收益屬性往往被夸大,從而造成了實際污水排放水平高于優水平的現狀。
這對于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而言,顯然是不利的。因為即便表面上社會并沒有為污水排放支付成本,但實際上社會卻是以生態環境質量退化,以及平均健康水平下降等形式在承擔各種相應的成本。
污水排放的優水平還存在地區差異。譬如,天津與武漢的污水排放總量大體一致,但天津的人口卻是武漢的1.4倍。就理論上而言,相比于武漢,天津可以利用污水排放創造出更高的凈收益。其實這也正是在污水處理及定價上實行屬地化管理的理論基礎所在,污水利用能力的不一致給污水處理和收費帶來了不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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