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航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省聯合批準發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DB31/T 310002-2021。《規范》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的方法概述、試劑或材料、儀器和設備、監測方法、結果計算與表示、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及安全防護要求。明確了示范區范圍覆蓋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和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
目前尚無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的、地方標準或規范,《規范》為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的標準文件。《規范》對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工作的全流程進行了要求,兼顧市場上現有走航設備的技術原理,未限定離子源和質量分析器的類型。《規范》充分考慮了監測執法需求,對走航結果記錄提出了明確要求:符合監測部門、執法部門的工作內容和需求,在監測方案制定、監測實施步驟方面,規范走航監測工作開展,有助規范化開展檢測執法、業務化監測和科研工作。《規范》充分考慮了現有技術特點和管理的需求,附錄中制定了兩個物質組分表,一個是必測組分,其組分較少,說明是充分考慮了現有各走航設備的監測能力,且是日常工作中較為關注的污染物,另一個為29種選測組分,通過物質組分可以看出,兼顧了光化學活性較強、惡臭異味和有毒有害的物質,充分考慮了管理的需求。
作為國內乃至國外VOCs走航技術規范,《規范》明確了走航監測的概念:利用車載式快速監測設備在行進中連續自動監測,結合定點監測,對污染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顯示沿行進路線污染物空間連續分布。這里明確了要求“連續自動監測”,同時需要“顯示沿行進路線污染物空間連續分布”,這就要求快速監測設備能夠實現實時在線監測且能夠測出污染物組分及濃度信息,不再是實驗室或便攜式設備實現車載后的移動定點監測。
《規范》在走航儀器設備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包含質譜儀、車載式大氣采樣系統、氣體稀釋系統、工控機、供電設備、車載衛星定位系統及電子地圖、氣象監控系統等設備,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一些低端監測技術,避免了數據不準、靈敏度低、監測因子不全的問題,也要求供電設備電量應至少滿足走航監測設備連續運行4 h以上,適應現場環境要求。
《規范》提出:按照規劃路線開展走航監測,必要情況下可對路線進行適當調整。走航監測速度應滿足每25 至35 m 可得到一組有效監測數據。按這個要求,按20公里每小時的走航速度來計算,則每組監測數據時間間隔需在6秒內,這也就意味著走航監測必須采用快速單質譜法進行監測分析,若用實驗室色譜質譜聯用法則無法滿足走航速度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規范》中多次強調了監測結果的呈現,如:7.3.3 記錄監測點位TVOC 或特別關注的污染物濃度值,以及對應監測時間、GPS 坐標、所處道路位置、污染物組分、氣象特征等信息;8.3.4走航監測完成后繪制走航路徑上的所監測揮發性有機物總濃度或單項、多項VOCs 污染物濃度分布圖,污染物濃度高低由顏色區分。從這些要求中可以看出,走航結果至少需包含四要素:時間—地點—濃度—組分。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省聯合批準發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DB31/T 310002-2021。《規范》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的方法概述、試劑或材料、儀器和設備、監測方法、結果計算與表示、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及安全防護要求。明確了示范區范圍覆蓋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和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
目前尚無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的、地方標準或規范,《規范》為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的標準文件。《規范》對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工作的全流程進行了要求,兼顧市場上現有走航設備的技術原理,未限定離子源和質量分析器的類型。《規范》充分考慮了監測執法需求,對走航結果記錄提出了明確要求:符合監測部門、執法部門的工作內容和需求,在監測方案制定、監測實施步驟方面,規范走航監測工作開展,有助規范化開展檢測執法、業務化監測和科研工作。《規范》充分考慮了現有技術特點和管理的需求,附錄中制定了兩個物質組分表,一個是必測組分,其組分較少,說明是充分考慮了現有各走航設備的監測能力,且是日常工作中較為關注的污染物,另一個為29種選測組分,通過物質組分可以看出,兼顧了光化學活性較強、惡臭異味和有毒有害的物質,充分考慮了管理的需求。
作為國內乃至國外VOCs走航技術規范,《規范》明確了走航監測的概念:利用車載式快速監測設備在行進中連續自動監測,結合定點監測,對污染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顯示沿行進路線污染物空間連續分布。這里明確了要求“連續自動監測”,同時需要“顯示沿行進路線污染物空間連續分布”,這就要求快速監測設備能夠實現實時在線監測且能夠測出污染物組分及濃度信息,不再是實驗室或便攜式設備實現車載后的移動定點監測。
《規范》在走航儀器設備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包含質譜儀、車載式大氣采樣系統、氣體稀釋系統、工控機、供電設備、車載衛星定位系統及電子地圖、氣象監控系統等設備,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一些低端監測技術,避免了數據不準、靈敏度低、監測因子不全的問題,也要求供電設備電量應至少滿足走航監測設備連續運行4 h以上,適應現場環境要求。
《規范》提出:按照規劃路線開展走航監測,必要情況下可對路線進行適當調整。走航監測速度應滿足每25 至35 m 可得到一組有效監測數據。按這個要求,按20公里每小時的走航速度來計算,則每組監測數據時間間隔需在6秒內,這也就意味著走航監測必須采用快速單質譜法進行監測分析,若用實驗室色譜質譜聯用法則無法滿足走航速度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規范》中多次強調了監測結果的呈現,如:7.3.3 記錄監測點位TVOC 或特別關注的污染物濃度值,以及對應監測時間、GPS 坐標、所處道路位置、污染物組分、氣象特征等信息;8.3.4走航監測完成后繪制走航路徑上的所監測揮發性有機物總濃度或單項、多項VOCs 污染物濃度分布圖,污染物濃度高低由顏色區分。從這些要求中可以看出,走航結果至少需包含四要素:時間—地點—濃度—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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